大家好
小弟在7/15開始租現在這間套房(7/14就先入住了 合約簽7/15)
因為當初看房沒注意到房子周遭環境
就是算有點靠馬路邊 很吵
半夜都還有摩托車改管呼嘯而過
嚴重影響睡眠品質
原本想說違約金只需繳交1個月
但後來看合約書上面寫:
乙方(我)如一次性付半年期租金,乙方(我)租約提前終止解約,
乙方須賠償甲方(房東)半年期繳納之租金全數餘額
(我們簽1年約 但我已先付清半年租金+2個月押金)
如餘額未達2個月租金,則以2個月租金金額為賠償
那我這樣的情形就真的只能呆到合約滿了嗎?
不能只扣一個月押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