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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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7/29看到代理人po房屋出租的文章(臉書社團看到的)
當初看到的條件為23000
3房2廳2衛 電梯大樓 有汽車車位
每間房皆有冷氣對外窗
詢問後得知可水電帳單自付 可以開伙養寵物
立刻約了7/30晚上看房
看房當下確認只需要自帶床跟電視
也詢問了管理費跟入籍的問題
對方說含管理費跟「車位」共25000
而入籍要再問問
後續再談一些簽約、入住時間跟押金的問題後
8/3確定約下週8/6-10左右簽約 月中入住
並且先匯個2000元左右當作訂金
於8/4早上匯款後再次確認入籍的問題
下午代理人打來詢問入籍目的
當下是說因為男友私人因素需要把戶籍遷出原生家庭 自成一戶
方便一些帳單規費的收信問題
代理人有問會不會申請租屋補助或做報稅等其他用途
當下想想應該還不需要去申請補助吧或許自己資格可能不符所以說不會
稍晚 代理人傳訊息說屋主說可以遷戶籍
但是‘需在合約上註明不報稅不申請租屋補助‘
上網查了相關資料後覺得屋主此舉是變相要求我們放棄自身權益以避免被課稅
請問若是現在提出不願意簽約希望退還押金有辦法嗎?是否會有什麼法律糾紛?
謝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