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21584 (爬山中..)》之銘言:
: 實在是無計可施,
: 又擔心到時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 爬很多文有找到可能符合不定期租約會的條件,
: 但也未有肯定答案才上來詢問。
: 此租約於8月31租約即將到期,
: 於6、7月就一直詢問房東續約的事,
: 房東都已讀不回或不讀不回,
: 他是位大學教授,
: 在去年底轉任教職回台北,
: 之前就不太好找,
: 但還沒到今年這種誇張地步,
: 電話打過去也都沒人接,
: 或是響幾聲就斷掉,
: 語音信箱也留言過、line也留言、簡訊也發了,
: 就是遲未收到任何回覆,
: 是有想過打去他任職的學校找,
: 但又覺得不妥…
: 眼看租約快到期,我到底該怎麼辦?
: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了QQ
不定期約有兩種行程可能
一種是一開始就不定期約
一種是定期約"滿"後,承租人繼續用,出租人不表示反對意見,才轉不定期約
實務上,則是約滿後,還繳交了一次房租,且房東收下了,才算不定期約
(有些房客會故意躲房東,然後繳交一次房租,以為可轉不定期約
租賃專法上路後,這招已經沒用了)
不定期約對房客比較有利沒錯
房東要房客搬家,必須符合土地法規範的條件之一,且必須舉證、打官司
但有一個狀況例外
如果房東把房子賣了,新屋主是隨時可以把房客轟出去的
因為"買賣不破租賃"不適用於不定期約
如果你房東不是會賣房子的人
至於怎麼做比較好....我也不知道,要看你房東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