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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上班族租屋壓力 榜首「電費太貴」
時間: Mon Sep 10 21:53:34 2018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上班族租屋壓力 榜首「電費太貴」
3.完整新聞內文:
租屋煩惱多,1111人力銀行針對18歲以上會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發現有4成5的受訪者曾
遇租屋糾紛,其中糾紛對象為房東者佔17.36%,與室友陷入糾紛者有15.7%,甚至有11.57
%的人是兩種情況都遇過。此外,受訪者平均要花整體收入的3成來付租金,想在台北市租
房單月房租破萬為全台最高,六都之中台南市租金最親民,平均單月租金僅要6000元。
以糾紛對象為房東的調查中發現,前五名分別為「電價收費過高」,以一般家庭用電一度
3元左右,在外租屋經常可見每度5、6元甚至7塊錢的驚人電費,過高的收費沒有一定標準
成為糾紛榜首。
依序則是「不准房客報稅」為第二,以往常見房東會在租約上加註「若須租金報稅、得由
房客自行承擔稅金」的轉嫁條款,但依照內政部去年1月發布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
本」,該項就屬於不得記載事項,房東更不能拒絕房客報稅。
其他為「室內設備損毀卻不維修」、「房東任意進出檢查屋況」及「用各種名目強扣押金
」,分列3-5名,甚至有可能一位租客一次就遇到上述五種糾紛,專家建議,租客在簽約
時,若能白紙黑字將所有細節訂下,是最佳的作法;倘若事後發生糾紛,先與房東溝通並
且拍照蒐證,溝通無效的狀況下可選擇法律途徑。
不過隨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上路,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
心總經理李大華表示,已明訂四大方向分別為「房東委託包租代管免稅額最高一萬元」、
「明定房客可向房東要求遷入戶籍」、「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中央主管機
關介入租賃契約訂定」等規定,可望健全租屋市場,讓租賃雙方資訊更公開透明。(陳筱
惠/台中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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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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