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上大大好,
我和姐姐兩個人在板橋租房子今年是第六年了,
而今天房東太太來簽合約,
跟我們說他在花蓮打算買房,
所以拿這間房子去跟台灣銀行貸款,
然後拿出這張紙要我姐姐簽名,
他說是銀行要求需要的,
https://i.imgur.com/IPUpyKy.jpg
當下他還說到什麼買賣不破租賃,
但我看字面上完全不是這回事,
擺明就是要我們吃悶虧,
不曉得到底以為我們多笨......
我姐姐就說我們要確認之後才能簽再寄給他們。
住到了第六年,
房租也從當初12000,
到今年又被漲1500變16500了,
我跟姐姐真的很難過,
我們都只是普通上班族還要負擔一個人八千多的房租,
實在不想到時候又因為今天亂簽字而吃虧...
所以上來問問有沒有板上大大可以解答,
假使這房子被因為抵押貸款而法拍,
我們還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或者我們能有什麼其他方法保障自己呢?
我們租房子也沒有去公證什麼的,
只有和房東簽那種市售的租賃契約而已,
文長很抱歉...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