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2 [租屋復出請注意]

作者: catbubble (kikilala)   2018-11-05 11:23:35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請勿轉載文章
繼續上篇: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1[租屋復出請小心]
關於上篇回覆
[房東提前解約需賠償一個月]
這點我們本來就沒有異議
我們在意的是誠信問題
沒有誠信就是惡房東
當初詢問是否有有賣屋打算並沒有如實告知
而且還假裝說希望找簽長約的房客
這難道不是刻意隱瞞嗎?
事後要帶人來看屋的說詞居然是
"你們就隨便遮一下就好了阿…"
"我以前也是給房東看屋阿…"
態度非常強硬也不在乎房客感受
那我想請問東西亂了誰要整理?
地板髒了誰要擦?
對!房東在法律上都站的住腳!!
也許很多人認為房東賠償一個月也給你們一個月搬家
還有甚麼好抱怨的?
但我們才住4個月又要花心思找房真的很令人煩躁...
夫妻都要上班就算看到好物件也來不及去看...
每天都八九點下班根本沒有時間
甚至還需要請假去找房子
更不要說還要花時間打包家具和搬家
房東只想到自己方便!
完全忽視房客的不便!
以上我們也全都認了
解約當天天怕押金被東扣西扣
我們帶著兩位長輩一同前往租屋處解約
一進門後房東便開始檢查房屋
每樣物品、電器、水龍頭、瓦斯都要檢查很久..
甚至裝一大桶水倒到水槽和馬桶測試有沒有堵塞...
是有沒有這麼誇張?
好吧~那是房東的權利我們也就讓他慢慢看!
但我猜他應該在盤算要從哪個點扣錢
沒想到我們整理的太乾淨他無法挑毛病
還幫他刷了廚房油漬和陽台陳年灰塵
最後他繞完房屋居然開口說
"阿我的窗簾呢??"
簽約時我們就有說不要舊窗簾
當初房東也說他們不要了
看我們要怎麼處理都可以喔
但現在卻反悔說我們丟他東西
現在我終於學到教訓了
早知道簽約時應該拍照錄證就不至於現在被坑錢….
因為現在雙方口說無憑
房東便提議到一樓管理員那邊點交算錢
我心想一般不是都在房屋內點交完畢嗎?
當大家準備離開房屋前往一樓時
房東借我們的鑰匙藉口說要測試門鎖…..
但他鎖完門沒有要還鑰匙的意思
還是長輩很兇的開口說"還沒點交完鑰匙先拿來"
房東才不情願的交出鑰匙
到了一樓管理員處
房東開始扯一些荒妙的理論
指著窗外大樓說"窗戶有窗簾不是很正常嗎??"
"租屋沒有窗簾不是很奇怪嗎??"
"窗簾是房屋建築結構的一部分"
我都要笑死了這些甚麼邏輯??
房東堅持我們必須賠他3500元否則他就不點交
還說要上法院也可以但他依然照日扣錢
這根本是嚇唬不懂法律的人吧….
房東就是咬定一般人不會想花時間上法院
租屋契約上他每樣家具都拍照存證卻沒有拍窗簾喔
法律上他根本無法要求賠償
只是我們的押金和賠償金還握在他手上只好先談判
最後長輩受不了報警處理
雖然我們也知道警察沒有甚麼幫助
但至少能讓房東稍微收斂一點
畢竟想賣房應該不想事情鬧更大吧
果不其然警察一到房東馬上變成另一副嘴臉
而且非常不願意拿身分證出來做筆錄
如果不是心裡有鬼有甚麼好怕的呢??
最後管理員也看不下去
出來協調勸我們付點錢了事
警察也勸說即使我們告的贏
也不要為了小錢耗時間又傷神
最後房東說他買3500元打6折算2000元
還真的好意思開口我就當賞你錢買藥吃
為了扣2000元在那邊鬧我也是無言….
我們很不甘心付了這筆錢了事
總之整件事情我們就當作是學到教訓吧
以後租屋時要更細心!
當然如果不介意房東帶人看房
也不介意住幾個月就被趕走的人
可能會認為我抱怨的事情沒甚麼
但我只是想陳述我碰到的鳥事
提醒想在這附近租屋的人多留意
看樣子房子賣不掉又重新來出租囉~
感謝大家看完這麼長的文章!!
PS.目前此物件在房東趕走我們後
陸續在591和永慶上刊登過賣屋
最近又重新刊登在591租屋網上還漲價喔!!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99巷XX弄XX號XX樓
請大家不要踩到地雷阿
?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1-06 13:36:00
還要抱怨沒有"其他"賠償,啊房客違約除了違約金還願意付什麼其他賠償嗎?
作者: shadowclamp (影)   2018-11-06 13:36:00
真差勁的房東啊...不過放到這版上不管多差勁的房東都會有人護航的唉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1-06 13:33:00
毀約只需要給一個月,這點一般契約雙方都是一樣的。還是房客其實都很想要不平等契約,房東罰兩月,房客只罰一月?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8-11-06 11:31:00
3500元是房東自己信口開價 誰知道那窗簾折舊後還有沒有1000元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1-06 10:38:00
邏輯怪?我要說的是,原PO說打聽房東是"疑似"慣犯根本是遊走法律邊緣的說法你會習慣性的賠大錢去收小錢嗎?簽約的時候本來就要註記房東提供的所有設備看來窗簾是真的被丟了,3500元的窗簾也是很便宜啦被丟了只拿到2000元賠償,也不知道能買什麼窗簾這點房東本身也很吃虧,原PO不爽,房東更不爽呢寫得偏頗點就可以把大家牽著鼻子走呢,哈哈以前板上曾經有過,房東房客立場各來一篇一堆人被牽著鼻子走,結果是房東告房客,房客上網道歉
作者: sugachowada (塗鴉廚)   2018-11-06 04:55:00
賠償金本來就你自己該給了啊,都已經租別人兩個月又毀約只需要給一個月租金了到底還要多得寸進尺
作者: Guyinkt (love that)   2018-11-05 23:30:00
樓上的邏輯怪怪的,窗簾和違約金是兩回事吧!拿到違約金就不能說房東畫虎爛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1-05 21:03:00
仔細檢查是應該的,房客看房子也該仔細檢查阿窗簾的部分看合約,如果是房東同意要丟的,記得留紀錄3500元那個,如果沒有原因就要扣,根本不用鳥他文章看起來似乎是要賠窗簾,並不是沒原因"押金和賠償金還握在他手上只好先談判" <--- 賠償金???所以房東拿到2000窗簾被丟掉的賠償,然後付出21000違約金這樣叫做很惡劣的房東??我總覺得文章省略了些東西呢請問你最後拿到違約金21000了嗎?
作者: Windsinep (小東)   2018-11-05 20:30:00
真的有夠爛的,垃圾房東一個
作者: betty0824 (betty)   2018-11-05 19:25:00
好差勁的房東看完也覺得令人生氣原po拍拍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1-05 17:18:00
你怎麼確定房東在出租前就打算賣房了?有看過委賣契約?而且就算刻意隱瞞房客,又怎樣?房屋買賣根本不關房客的事對房客來說就是換了個新房東而已說詞?你可以拒絕阿,社會上一堆凹來爐去的,都比這誇張
作者: albertab (albertyang)   2018-11-05 13:11:00
請問有資格簽公宅嗎?若有,就去抽看看吧!! 差很多。
作者: zun   2018-11-05 13:09:00
拍拍!遇到這種房東,心情整個超級差..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8-11-05 11:33:00
找房是件很煩人的事情,我現在也是租屋族,好奇原po這個價位可以在北市租到幾坪的電梯大樓呢?
作者: mobilekon (mobilekon)   2018-11-05 11:47:00
真的覺得租屋是互相,巧立名目扣押金的房東很令人討厭
作者: andyyeh20237 (安)   2018-11-06 17:56:00
某S頗呵,買東西是不用算折舊喔 誰知道他買多少錢啊
作者: morphology (變形國策顧問1號)   2018-11-06 18:06:00
賣屋跟出租給你本身並不衝突......他真的沒有告知義務,但你也沒配合他開門的義務,你爭取你不受打擾的權利、他也爭取他終止合約的權利,可是PO上來公審就是另一件事情了,可惜的是你們雙方的利益本身並沒有衝突,可是卻無法協調出一個可行的方案(例如只能假日帶看且房東要給一點租金減免)再來直接賠錢是正確的,聽起來好像你有理但上法院很可能他才會贏。
作者: jjj1773 (小個)   2018-11-06 21:52:00
可是如果是我,給減免也不想讓別人進出我家啊QQ下班或放假也不想被事不關己的事務綁住時間,這跟加班一樣!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1-06 22:12:00
所以房東付錢解約提前終止了, 也提前告知了, 版上很多房客解約沒有在一個月前告知的. 寫存證信和檢查詳細(#1RmqisQy 半年後房東求償) 這些房東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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