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bubble (kikilala)》之銘言:
: 標題: [房客] 小心內湖惡房東-PART1[租屋復出請小心]
: 時間: Sun Nov 4 20:04: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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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請勿轉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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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於有時間來分享惡房東惡劣事積
: 最近要在葫洲站附近租屋的朋友們請小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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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底和男友在東湖二號公園附近租屋
: 雖然是15坪左右的空屋無附家具
: 但是有木頭地板、新粉刷牆壁、基本裝潢、外觀像城堡
: 即使一個月21000元有點貴
: 房東說希望我們簽兩年長約我們也就簽了
: 想說之後結婚有個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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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才住了2個月
: 床架、床墊、洗衣機都陸續買好安頓了
: 房東突然傳他這間591賣房的的網址給我們
: 假心說不影響我們租約~只是隨便貼一下試個水溫
: 還說如果我們要買這間房屋價格也好談
: 當下只覺得很傻眼....
房東要賣房,不需要房客同意,房客也可以繼續住,就是換個新房東而已
人家可能就剛好有資金需求所以想賣房?誰知道?
賣房原因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簽的合約是不是你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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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第四個月某一天
: 房東突然傳line說要賣房想帶人來看屋!!
: 而且他自己都和看房的人約好時間~根本沒問我們意願
: 被我們拒絕後….隔天狂打8通電話要逼我們答應= =
: (但房東沒有提任何補償措施)
: 在上班日狂打電話擾人超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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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要凹你開門,你絕對有權利拒絕他
要不要補償、要不要答應,這都是雙方談判而已
: 我們再次拒絕房東後
: 才隔2天房東居然直接說要解約!!!
: 那當初說想要租長約是簽假的嗎?
: 根本只是捨不得賣房其間房子空著沒錢賺吧??
: 哪有這麼貪心要賣房又要賺房租的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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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簽錯約了
簽約是雙方同意簽字的,不要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想要住得久、不想搬家、甚至要做點裝潢、添購家具,讓生活更舒適點
請記得合約一定要簽"不得提前終止契約"
這樣簽,除非你有做了其他違法的事情(例如開賭場)、或是違反其他約定項目
不然房東是沒辦法提前解除合約的
或是簽約的時候先跟房東談好
你會添購家具or裝潢(不破壞房子、若會破壞房子須恢復原狀)
如果提前多久解約,需另外賠償費用多少錢
例如半年內違約賠 x元
半年到一年內違約賠 y元
一年到兩年內違約賠 z元
: 房東的合約是自己打的有加很多額外的內容
: 包括房東提早解約需一個月前通知並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 房客不得要求其他賠償費
: 難怪有朋友說要小心房東自己打的契約
: 這點我們也就認賠…
內政部提供的版本也是這樣子寫、讓人勾選阿
: 但才住4個月又要搬家根本是製造我們麻煩阿
: 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哪有辦法好好找房和搬家
: 甚至也不願意多給我們時間找房…..
: 既然當初就想賣房為何不明講??
房東不需要明講,因為根本不影響租賃契約
今天就算房東不是要賣房、因為其他原因要你提早搬走
他還是要先期告知、並賠你一個月違約金
你的租屋需求,就是要簽長約、房東不得提前終止租約
(說真的兩年也不算長,我自己都簽三年起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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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表明要解約後馬上寄存證信函來
: 根據我們打聽後房東疑似是慣犯
: 如果之後他還要繼續邊賣邊租屋
: 不知道還會不會有人受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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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聽?疑似?慣犯?
這是說有個人很喜歡把房子租出去、然後違約賠20000元上下、然後請房客搬家?
每次都花2萬元上下、花錢花得很爽?
這樣子嗎?
請問這樣做有什麼好處?
我只能想到....有錢人花錢欺負人、滿足自己某些心理需求
不然正常來講,這完全不合理
邊賣屋邊租屋的例子多得是,滿街都是
我現在租的這邊,房東也是邊租邊賣,還是簽了三年約
我住四年多了,房東還沒賣出去
別人要看房,完全要配合我的時間(看你怎麼跟房東談,我還可以詳細解說屋況 XD)
: 房東在租屋網和賣屋網上的姓氏都和他的名片不一樣
: 房屋所有人是他老婆鍋太太的
: 請各位要租屋的朋友注意不要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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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老婆出租房子也沒啥好奇怪的阿
很多都是委託他人出租房子的
甚至連委託書都沒有
在這邊建議,租屋記得要看簽約對象是不是屋主
如果不是屋主,要請對方出示委託書或任何證明的方法
如果是屋主指定委託人代為處理,沒簽委託書,自己也要留下對話紀錄作證明
: PS.目前此物件在趕走我們後
: 陸續在591和永慶上刊登過賣屋
: 最近又重新刊登在591租屋網上還漲價喔!!
: 請大家不要踩到地雷阿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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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約當天惡房東還有更多誇張行徑待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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