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18-11-16 10:28:26想詢問新法跟舊法在提前解約上的差異
九月跟房客提早簽了明年的約,
簽的是書局在賣的那種制式契約,
不過現在長輩出了意外,
年底出院,因為行動上不方便,
無法繼續住在老家中(透天有樓梯),
想將租屋(電梯大樓)收回來給長輩住,
如果簽約時,沒有約定是否能提前解約,
可以提前要求房客搬走嗎?
作者:
kyoe (緣份‧不再)
2018-11-16 11:37:00房子是你的隨時可以解約,但依內政部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中提到,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看你們是怎麼定的囉
作者:
jjj1773 (小個)
2018-11-16 11:49:00你得給房客搬家時間還有賠償造成的不方便,兩者多久多少都用談的,但房客不一定要答應你@@
你是勾選項目都空著是嗎?跟房客談,下個月搬走給3個月,下下個月搬給2個月 ,以此類推讓房客盡快搬。既然是受傷急用太晚搬也沒什麼用了,只好你們自己租房給長輩用。
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個人生活)
2018-11-17 10:00:00隨時可以解阿 就是賠錢阿 但要給她至少一個月時間準被阿要她直接搬 告上去你可能賠超級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1-17 12:07:00簽約沒約定能否提前解約,就是讓房客住滿阿除非你跟房客談,談到房客願意搬走,怎麼談就看本事最基本的就是違約金一個月,其他就是你的誠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