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換工作需要租屋但是卻遇上了一個怪房東
原本在11月中簽約,合約中有寫明12/1交屋,房租也從12/1開始算
在這段期間房東有打來說他要先修理地磚,
12/1前一晚我們打電話去確認是否可以交屋,
房東卻說根本還沒修理要12/7才會找人來修,12/8才能交屋,
我要求減免一個禮拜的租金,房東就開始碎念,死活都不肯,
甚至說不然馬上交屋啊我不修了,或是不然不要租啊之類的垃圾話,
因為實在沒有心力兩地跑找房,就只能先順著房東了。
到了12/8交屋當天,屋況是都正常,但又多了一個問題,
瓦斯熱水器的母火房東要這周才會找人來點火,
再來就是房東留下的麻將桌、電風扇、鋁窗,也是死活都不肯帶走,
要求他帶走又會開始碎念了,但是我實在越想越不對勁,
難道延遲一個禮拜交屋的租金跟房留下的垃圾我都沒有辦法嗎?
因為我們實在沒有什麼租屋的經驗,只有大學的時候被房東騙走8成押金的經驗
請問各位版友有什麼好方法可以在遇到這些事情的時候保障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