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我們租一整層2房1廳一衛,租金一個月7500元
包水、電、網路、第四台,還讓房客養寵物
當初承租簽約時,告知兩人住,但後來搬行李時卻變成三人入住,有口頭告知多一人是多
收500元,但想說是學生,又租短期(半年)就沒多收,一樣是7500元。
之前在承租時,有口頭詢問過,"偶爾"朋友會來可以嗎?,想說給予方便,偶爾應該沒
關係,就沒拒絕了,我們自己住在樓上,又在樓下開店,但這幾天觀察下來,平均每天都
會5-7位友人出入,待的時間都約4.5個小時,甚至更久,但有無過夜就沒辦法確定,好像
把這邊當作,下班下課的休息的聚會處。
已經有稍微提醒過,但仍沒改善,想要放寬心不去理會,但看著自己房子每天這麼多人出
入實在很不是滋味......
是否可根據合約"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
、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來規範他們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不知道是否有人可以給予些建議或辦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