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房東突然說要請我搬
因為要收回給他女兒住
我也很快在一周內馬上搬走
然後開始問她何時可以結清水電押金之類的
結果拖到昨天去時他說東西有損毀要我賠
說窗簾、檯燈、桌子浴室髒了要賠
然後他請人來整理也要清潔費3000
要油漆費7000
而且大廳廚房是全部人共用的也說很髒
所以要我出錢清潔油漆
住那裏四年經歷過的房客大約有10人了
憑甚麼就因為我是最後一個搬走的就全部算在我身上
而且是15年的房子,廚房流理臺只要有人使用自然會有使用痕跡(泛黃)
連門上另外安裝的安全卡榫鎖也說是我私裝的
所以弄壞門,這東西明明在租時就已經有安裝了
而且應該每個房間都有裝,因為他是專門出租的
他硬說沒有,而且事後回家想想那個根本就不是以前的那個了
是他另外又安裝的,因為顏色不一樣(舊的是金色的,昨晚看得是銀色)
從這點讓我覺得他明顯想敲詐
當下我有讓他扣錢,因為他有吵架不合就打人的事蹟
社區都知道,還遇過它們夫妻吵架吵到鄰居報警來處理過
所以我怕他打我
而且我要求他現在在合約上寫雙方合意於11/30中止合約
他拒絕後並當場把合約書撕毀丟掉
目前手上尚有之前申請租屋補助時掃描的電子檔
星期一要去找律師諮詢該如何處理
這類說有毀損(明明就正常使用)然後扣押金的事
目前沒有任何物證,因為我離開時沒有拍照
相信房東他也沒有拍照,就算他已經找人來清潔過
那也死無對證,並且他說找清潔公司,那應該會留下聯絡資料
請他提供清潔公司的資料,清潔前後
而且我想請搬家公司的人作證搬離時並無明顯特意損毀物品的情況
搬家公司有看過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