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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新北市租了一間套房
去年12/1退房。
12/1當天我們退房的時候有掃地拖地過,廁所的水漬也有依照房東要求清潔洗刷,都清點
雙方都確認ok後,她說過一個禮拜會把押金退給我們。(她當時說要等一週,因為她有3間
套房是水電綁一起算,要等水電費帳單出來才能結清)
但是她押金拖了很久都一直不還,一下說還沒算或是她在忙等等的。到昨天1/10才把水電
費結算出來,她卻突然又要跟我們收取6000元清潔費。
https://i.imgur.com/54hj3OV.jpg
https://i.imgur.com/v8Wd45O.jpg
https://i.imgur.com/Xzpivro.jpg
房東:其實我把房子交給你們時,房子相當乾淨。
但是你們交給我時,並沒有像當初一樣。
所以我必須收清潔費6000元
因為我要請清潔公司掃
不然我無法再租給別人。
之後我直接打電話跟她表示6000這個價錢有點高,她說她自己找的清潔人員就是4小時600
0,後來吵了一下才同意我自己找清潔公司,但她還是要收取4小時1000監督費..
我自己上網查詢一下清潔4小時是2000初左右,所以如果這個情況我還要再多付3000多。
因為我跟我室友都離開臺北了,覺得如果又發起訴訟要跑到臺北會很麻煩就想說自行找清
潔公司處理。
因為12/1當天退房的時候傻傻的沒有用白紙黑字紀錄好退押金的問題,只有房東口頭說隔
週會匯款,現在她咬定說當時就覺得房間不夠乾淨..。
想請問有什麼比較合適的方法解決或管道嗎?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