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電梯大樓,很新的套房,才剛交屋,很多房間都還沒有人搬進來。
當初會選這裡,是因為電梯大樓有幾個以下我蠻需要的點:
一、管理員
二、代收垃圾
三、b1有機車停車場
搬進來之後,才發現因為真的太新了,所以連管委會都沒成立,
所以除了有管理員之外,
二跟三都還沒辦法使用。而且也無法牽第四台跟網路
A.
房東說可以把垃圾拿去對面工地丟(晚上的時候),但這樣很危險,而且很不方便。
B.
機車只能先在附近空地亂停。
這個情況已經要進入第三個月,第四台跟網路是可以牽了,但其它問題仍沒解決。
讓我覺得很不舒服,與入住前的描述不符。
急著把房間租出去,至少要說明情況,而不是已經簽約了才告知有此情況。
如果是板友們,會怎麼面對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