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套房時說半年繳,所以月租從8500降500變8000(不含水電)
昨天依規定在約滿一個月前跟房東代理人說會續租
代理人要求我"展現誠意,簽兩年契約,才能幫我跟房東說維持原價"
我說兩年變數太大了,明年工作在哪我都不敢肯定
代理人說這屋子多棒退租的人都後悔不續兩年沒立場幫我跟房東講照原價租
我反覆說沒辦法,代理人一直說"你再想想看",
最後我說頂多是我採年繳,談話結束時好像沒共識
我回來後想想覺得奇怪
怎麼變成房客要主動表態年繳來輸誠了?
不續租兩年的話,房東若漲價也只能接受?
蘆洲5樓7坪頂加套房有這麼熱門?
所以我還沒有完成合意口頭續約,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