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處理租約的事情
心得就是
點交時給付退款一定要同時進行
事情是這樣子的
本人與房東簽契約一年 房東說一次付清可以包水電
所以本人就一次付清
第二年續住
房東說可以便宜200 同樣的也是一次付清一年 包水電
但房東說因為他有算我便宜
所以希望能不要報稅
我也同意
因為工作的關係
本人提前二個月解約
交還KEY
然後房東才說我要補差價 也就是沒有優惠 電一度5元 押金沒收
我當場才知道是這樣子
因為以前鮮少有租屋過 想說好吧扣就扣
當場雙方同意也簽名
但事後他算錯有多扣
他也承認
所以在LINE上同意某個金額 六千多
接下來問他什麼時候入帳
要我星期一看一下
結果沒入
又說最慢XXX入帳
結果沒入 這樣子重復好幾次
後來他才說錢不在他身上 在另一個人 他是幫我聯絡
後來他傳了一個預約轉帳的圖片 說入帳了
但我一看還是沒有入
然後現在房東就是LINE不看不回
電話不接
是不是要有心理準備 錢感覺要不回來了!!!
寄存證信函感覺沒有用
金額不算大也不算小 真的要提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