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utype77 (nutype77)
2019-01-31 13:49:00叫房東換靜音式加壓機,用個底座裝治震墊,降低低頻聲,另合約上簽約期開始有3天審閱期,先以內政部告知第15條第3項告知,因噪音過大,可能會產生恐慌等症狀,到時會叫醫生開立證明,審閱期內可以告知房東要修改的地方,如果運轉高頻聲過大,可以買個塑膠桶,貼上隔音棉蓋加壓機但記住桶內還是要有空間讓加壓機散熱你不可以說要退,要退也不可能拿回全額!但可告知房東改善在合約備註欄可寫改善那些,如他沒改善才可終止租約才有機會全額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