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租了一間套房,住大約12年
去年9月,隔壁室友搬走
覺得自己住的房間太小,就搬到隔壁室友的房間
算是小房間換大房間這樣(同棟樓也同樓層)
因為租金不同 所以合約也在去年9月重簽
今年2月家父過世,所以決定搬回新竹
在3/25的時候
告知房東因爸爸過世,很抱歉只能只住到四月底
四月繳房租時,房東告知直接從押金扣就好,不用繳
我想說那就只剩一個月租金,可能再扣完水電費還我這樣
也沒多少錢
現在快五月底
昨天詢問房東關於剩餘水電費扣完退還押金問題
房東阿姨告知我去年9月才簽這間套房合約
未滿一年,所以要扣我一個月租金
水電費算完再告知我
總結就是我沒辦法拿回我剩餘的押金,可能還需補水電費這樣
以那間房間的合約來說,我的確未滿一年
似乎是我理虧了
但我也是向同個房東承租了12年房子呀(苦笑)
請問有人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ps:手機排版有點亂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