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約房仲看兩房一廳,到當場看房中間一個小時就被人先付訂金,於是我們付訂(有收
據)排順位二,後來兩房一廳確定被簽走。
5/26房仲說其他間大套房6/1有人要退租,問我們要不要,租大套房也可以同時後補兩房
一廳,我們就說確定要了,約6/1簽約。隔兩三小時後,房仲再打電話來
房仲:整棟房子的起租日統一是6/10號,你們要多補三千多
我:為什麼
房仲:6/1簽約,送兩天搬家日,6/3開始算房租到6/9總共要在補3033的房租
我:起租日不是6/10嗎?我們就6/10簽約或6/10起租之後再搬進去就好
房仲:不行,這樣就要開放房子給大家搶,因為房子很熱門,一定很快就租出去了。
我們開始質疑這筆3033到底是誰要,不過打算6/1當面跟房東當面洽談起租日和合約列入
第一順位入住整樓任一兩房一廳,只需加租金即押金,無需終止原本租賃契約(都只有房
仲自己說可以)。
5/28房仲再度傳訊息來
當詢房東會來嗎跟房東約哪約幾點時,感覺房仲言詞閃躲,對話如下
https://i.imgur.com/YebPERL.jpg
https://i.imgur.com/TbGYZgL.jpg
https://i.imgur.com/iMB9KJ2.jpg
因為不急著搬入,但可多花點錢租到不錯的房子,不過房租就是要入房東口袋,願意起租
日為6/1或6/3,如果起租日規定6/10,那就6/10搬入再開始算租金。
且合約起租日6/10,6/10前就入住,雖有繳租金但跟合約不一致,發生什麼事情對房東房
客雙方都不利。
目前認為這位房仲有很多疑點,但房子符合我們需求和中長期目標,有什麼能以和為貴的
方式,來處理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