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大們好
最近租的房子滿約一年到期了
但剛剛打電話給房東說不續約 他卻說:不是應該租兩年嗎?
以下是細節:
簽約當下合約上是寫一年約 每月租金兩萬六(不含水電瓦斯)
繳了兩個月的房租26000後…
某天房東打電話來說考量我們剛出社會又從中部來台北打拼,給我們每個月少$1000且水費幫我們繳
於是我們就開始繳$25000繳了10個月還有電費瓦斯費直到這個月
沒想到房東說:我給你們這個價格應該是要租兩年啊 我怎麼可能這價格只給一年?
並要求我們要補回過去的水費還有少的那$1000*10個月
想問:
這樣我們只能乖乖補回錢嗎?
當初房東說要少1000我們沒有要求要改租約立白紙黑字是我們失算
可是口頭說的應該就成立了吧
只是他翻臉不認
(而且他應該在我們匯第一個月的$25000的時候就要求我們補了)
現在我們在想點屋的時候只能乖乖補繳嗎?
怕不順他的意租金就收不回來了
但覺得再補繳有點像被耍了一樣
請問版上各位有相關的經驗嗎?如何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