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與房東簽約8/1號(1年)
也提前告知房東在最近會開始搬家
也在今天搬家完畢
押金也給付兩個月
第一個月租金也給了
不過今天房東說我有養貓
不願意租給我
(制式租約合同內並無寫不能養貓
並要求在一個月內搬走
不收我第一月租金
想請問有辦法拒絕房東提前解約嗎?
如不能
這次搬家費用及下次搬家費用能要求房東給付嗎?
麻煩大家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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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開始接洽是房東兒子,並說明該房子現在由他負責,房東兒子並無詢問,是今天
搬完房東過來看電錶才說不能養寵物
然後房東兒子才補說他媽媽不能接受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