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這篇文章 發問我的問題
合約內容如圖
https://i.imgur.com/niT1jno.jpg
https://i.imgur.com/EAGjnWr.jpg
我媽跟租客打的合約內容非常簡陋 (但好像是法院版本)
內容完全沒提到違約怎麼辦
而且須得到對方同意才可解約
現今我屋主主動提解約 願意賠償一個月給房客
但房客堅持要三個月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跑了好多法律諮詢
得到答案就是 = 契約怎麼寫 就怎麼做
契約沒寫 就沒法可管
律師都說 把合約走完 不再續約
或是直接給房客所要的三個月 然後叫他滾
想請問這裡有無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