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nniferjung (jenniferjung)》之銘言:
: 最近要幫家裡處理退租的事情,但有個疑問點:
: 我是房客,我的房東要提前終止租約,
: 1. 當初合約上勾選「不得」終止租約,後面又寫說未先期通知應賠償違約金,
: 但如果房東有提前幾個月告知要提前終止租約,
: 這樣還能跟他拿違約金嗎?
: https://i.imgur.com/m7jcCwp.jpg
又有新的問題了...
我今天主動與房東談違約金,
她居然說:
「這個我先前有與你母親先討論過是否能接受提早搬出,不能就一樣住到期滿,你母親有
說可以配合,只要提早跟她說就行,所以我這邊沒有違約。」
然後她給我看與我母親的對話紀錄
https://i.imgur.com/ucHWKn5.jpg
我母親那段回覆語音是說:
「如果在合約期間有遇到買主,只要給我們一兩個月時間找房子是ok的。至於要帶看房子
,只要提早一天告知,我們可以安排家人開門 也是沒問題的」
房東一直拿這段對話紀錄當作她自己沒有違約的證據,
但我覺得 即使她們真的私下有口頭協議 但應該沒有比合約書還有法律效力吧,
而且她那時候只是要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加上這是房東的房子,我母親也就禮貌性同
意讓她帶人來看,但萬萬沒想到這個對話卻被當成不能拿違約金的證據(?
而且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想請問各位大大,房東這樣做到底有沒有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