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ke823 (kerkerker)
2020-03-15 18:40:28因房子住三年屋況逐漸下降,原水泥漆大量剝落及壁癌等等問題
已決定要搬走,這段期間找房基本上都希望房客早點入住
但我約是到今年六月底,也就是七月才可以簽新屋住約
原簽合約上寫若期限未滿,單一方想解約時需得"對方同意",且於15日前通知。
另一條例為若不續租,需於三十日前告知否則將沒收保證金
想請問第一條條約若於15日前通知,但房東不同意是否即無解?
該提前解約內無提到沒收保證金等規章,如果想提前解約有其他方法嗎QQ
另想問若房東堅持不給提前解約,若走以下方式解決,於5月底搬走,
6月租金不繳,直接走毀約由保證金扣會有其他問題嗎?
(因當初押金是押一個月)
在外租屋真的好難找QQ
無縫又必須在當月一定要找到好物件很趕
提前看基本上又要求不能差太遠入住
希望能尋求雙方都好解決不損失的方法
感謝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