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娘家附近找到一間公寓
因空間大又近也整理的還蠻乾淨
看過幾天的房子,這間很ok
當下就簽約了
租期是四月中(還沒到)還是先押2給1
隔天我家人說我租的那間聽住對面鄰居
(跟往生者蠻常來往,也是他發現)
說是孤單老人住在裡面因病往生兩天後
才被發現倒在屋裡大概才幾個月前的事
但簽約當下房東只有說前身是安親補習班
去詢問後說是人亂講,是那人血壓飆到400
但門鎖著..這樣
當晚我家人和我就去房東那裡希望解約
因為只有一大一小會住進去,感覺怪怪的
結果房東很生氣,因我有請房東把屋內用不到的傢俱丟棄(真的很舊不想使用),房東也很迅速的處理部分傢俱了,並告知要遵守契約精神,問我們要怎處理,家人想給兩千紅包,房東想扣1/3押金
因家人礙於地緣關係不想惹麻煩,我最後只能不斷道歉並給半月租金給對方
事後才想到可問里長,也詢問相關法律
是我自己道歉的有點冤枉,想證實事實
但家人不願意,當記取教訓
也有人說這裡租金行情沒這麼多,解約也好囉!我到現還不知事實真相是啥?現在聽人人講話都不可盡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