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個上班族,因為工作地點靠近大學學區,因此就租在大學學區附近。
我的租期是109.1.26~109.7.25,租約是半年簽一次,繳費方式是半年一次繳清。也住在
這裡兩年半多了。
但是,我最近有些職涯上的規劃,也不確定能不能順利轉職成功,所以也不確定7.25後,
是否要續租。
但是,房東在3月中的時候,就開始用調查表來詢問各個房客是否續租的事宜,而我也因
為尚未確定是否續租,所以就沒有回覆房東。
這幾日,房東又當面詢問我是否要續租,我說“不確定”,但是我在六月底至七月初就可
以給你答覆(因為我在那個時間點就能知道是否轉職成功)。
房東卻說,“你這樣我會很難找房客耶!”
於是我向他反映,如果我再多租一個月(延至8.25),是否可行?
但是,房東卻還是無法接受,還向我表示,要將我直接視為“不續租”的房客。(欲哭無
淚.....我行李不少耶......)
這裡想詢問一下有經驗的大家,請問:
1. 雖然我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是屬於學生套房的性質。但是,房東可以在租約期滿(7.25
)的前四個月或前三個月,就要房客表態是否續租的意願嗎?這是否不太合理?
2. 如果房客無法在租約期(7.25)的前三個月內(例如:4/25左右)表態要續住,房東
就直接讓房客不續住,這是否不合理?
謝謝大家的耐心觀看,我真的需要大家來幫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