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tus31 (lotus)
2020-07-23 15:53:26當初簽約說要公證,對方說不方便
因為長輩急著出租也就同意不公證
但後續房客一些狀況讓我們不心安
想請問如何讓房客去公證?
另外如果對方堅持不公證,我們該如何解約請對方搬走(押金全退沒問題)
7/27
我們聯絡房客要看房並討論公證時間
但對方之一(當初他說只會偶爾住,可鄰居說常常,且簽約時身分只是連帶保證人的丙方)
要求我們要帶長輩過去,因為當初他是和長輩(契約中的甲方)簽約
我們同意但要求承租人(即契約中的乙方)一起出面
結果乙方傳訊說他不方便那天看房,都交給丙方處理
丙方告訴我她也有簽約,所以有權利做主
但是明明契約條文上就都寫是甲乙方,究竟乙方連帶保證人的丙之主張成立嗎
再次感謝每位熱心的網友
你自己要解約 押金全退本來就是必須的。 你們自己同意不公證 簽了說 才又想去公證 房客本來就可以拒絕 何來堅持不公證之說。 真要房客搬的話 直接和對方談賠償吧。
長輩已不適合再出面處理 因為會被欺負 等於是處理不來了找個人高馬大 或不笑時臉很或氣勢很嚇人 又夠兇的親親或朋友出面協助 理由先用決定要自住 押金可以全退 且不必計較設備損壞修繕問題 能讓對方離開最重要
拿不出對方違約以正當形式解約,要房客提早搬走 就算亂找自住當理由 只 拿押金可以全退拿來當誘因? 拿棒棒糖騙小孩 你也要拿錢買棒棒糖吧。樓上 你拿小孩的棒棒糖騙小孩喔
自住本來就是個理由 這是由出租人違約 所以押金全退合理不一定要等到承租人有違約行為 理由都是人在講的 如同打人也是承租方在打的 不管用什麼理由打人 不都是對方在講
出租人違約 押金全退不叫做合理 叫做必要。 打人 你是在哪看到承租分打人。 如果有打人就直接報警了 還會想再叫承租方去公證? 是我眼睛不好沒看到還是你所以 樓上你的意思是 出租方可以隨意找理由違約要房客搬走,然後 押金全退就很好了是嗎? 請問你是房東嗎? 這種觀念很要不得
租約打開照租約走,基本上是退押金加一個月違約金吧。
現在交租不正常嗎?如何解約,看契約,看法律,都沒有能用的就賠償對方損失。
自己違約押金全退本來就是必要的 做必要的事就是合理 我想這沒問題吧 而且也沒要原PO去公證 承租人都會欺負人了大概也只有比對方兇才能使其願意去公證吧 但都鬧到這樣了 也不需要去公證了 趕緊自己花錢消災早點讓對方離開為好 如果真的處理不來也只能走法途了 當然這是最壞的打算另外我要把"打人"更正為"欺負人"的一時筆誤 也建議原PO如果再要和承租人談時 可以召集多一點親友一起去相陪 人多一點即使陪伴者不需作為 多少也有人多勢眾的壓力感
作者:
dear133 (miya52)
2020-07-25 10:49:00不公證就最好不租,一定有問題。這樣把關不是更好
show 要回應請看清楚內容 去公證是原PO打的 我哪時說是你說的懶的再回應你了,先看清楚再回應。 才不用被打槍又要再那硬扯
作者:
sichi (希奇)
2020-07-29 20:40:00丙方簽約是乙方違約找不到人才輪到他 不是他就能代表乙如果當初沒講限住一人 他住裡面你沒轍 如果他有付錢給乙租約有不能轉租 乙就違約 反正當天乙不出現就別去或是去了 仔細查看屋內找他們違約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