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記載和不得記載還有"定型化契約"裡, 片面改掉很容易我說的是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 不是公證的契約定型化契約是範本, 但是因為有"應約定"和"不得約定"很多仲介和包租代管都會拿類似的版本來用然後租稅優惠, 在住宅法第15和16條, ".....免納綜合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這意思應該是稅務優惠政策"最多"10年所以說包租代管就是社會住宅的過度政策, 政府要調稅率就是可以調, 不要把一時的優惠當成經常性的優惠了
https://tinyurl.com/v7xehts 這篇第二行有講到包租代管業者就不一定會跟屋主講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