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本人11/10晚上十一點在新北與房東約看房,大致看完就給他簽約了,付了11/11開始
第一個月房租與二個月押金,房東拿出預備好的合約說是內政部網路下載的,我不疑有他
就簽了,但有個地方房東特別解說 "如果租不滿半年退租,押金全部不退,滿半年才退
一個月" ,由於房東說是內政部的契約我才覺得不會有什麼問題。
11/11想說入住之前先去打掃,結果浴室飄出濃濃化糞池的味道早上到中午一直沒散去,
下午告訴房東,房東說十九號以前會處理好,我再入住。
今天覺得租個房子,房東讓我感覺摳到爆,以後可能還會有麻煩,於是有不想租的念頭了
,一直對於未滿半年不退押金有疑問,上網看了一下,發現沒有這一條。(房東給的契約
節錄如下)
想請教,我看的版本是否正確,確實是房東自己加的,這樣子如果有糾紛我站得住腳嗎?
能否在入住前以這個部份為由找房東解約退還所有租金與押金?
https://i.imgur.com/CnRXis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