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房東違約,房客如何自保

作者: rossie (敝姓陳~)   2021-02-08 20:52:34
真的是頭很大!求助大家
說明如下:
先前我們公司跟房東簽長約3年
舊合約於今年三月底到期,
舊合約上有寫「需要在合約到期前一個月告知房東是否要續約,或者停止租約」
房東於去年12月就一直問
因為她擔心疫情關係,如果我們不租,她的房屋會有一段空窗期
我在今年1月中旬跟公司確認後...
跟她談好再續租一年
因舊合約,房東跟我抱怨之前我們公司的處理人沒給她時間仔細看合約,導致合約問題一
大堆
這次我上網抓了房屋合約,修改成適合我們公司與房東的租約方式,也給她看了好幾天合
約,確認沒問題後房東也簽名了
今年2月初,房東告訴我
「要解約」並同時要我「不要繳房租」
要我們公司「按舊合約走」
因為有人要跟她租長期且金額較高
並且開始攻擊我公司「不穩定」
房東同意付一個月違約金,要求我們四月搬離
新合約上寫明:
第十條:合意終止
二.租賃期限未滿前,如任一方擬終止契約時,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並需獲對方之
同意,擬終止契約之一方需支付壹個月租金予相對方。
我的問題
我們公司從來沒有遲繳過房租,該繳的費用(電費/管理費)都有繳交,如果我們堅持不
搬,我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目前執行的方式
1.跟房東調解(她堅持要解約,我公司堅持按合約走)沒得談,下一步
2.調解委員會(若房東不出席,跳第三步)
3.法律途徑(公司立場是不搬家,等房東告我們,但房東有什麼理由告我們?我們並沒有
做任何違約的事情)
謝謝大家看完,再麻煩有經驗的版友們,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2-08 22:18:00
房東說照舊合約應該是指租約屆期止不續租吧?只是您們都合議另訂新租約(新租約起始日呢?),應依新租約為主,依新合約您們不是已經約定提前解約就是提前一個月書面+付一個月的違約金嗎?房東不是也同意了! 租約終止後自然承租人本即有返還租賃物義務,所有權人也可以本於所有權請求!按合約你們應該站不住腳,詳細檢示一下租約看有沒關於搬遷或裝潢的約定可以求償吧!
作者: rossie (敝姓陳~)   2021-02-08 22:29:00
謝謝樓上的大大,我的立場是合約上面有寫「合意」,單方面解約需要經過對方同意,現在我們不同意,房東就可以單方面解約嗎?新合約簽訂日是2021.01.01,截止日是2022.03.31
作者: abcpiii (KJ)   2021-02-08 23:07:00
不合益可以違約賠錢就好,你房東已經說要賠錢了不是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2-09 02:19:00
公司一年一簽喔? 看起來新約也是一年而已"有人要跟她租長期且金額較高" 房東講的點是沒錯...租期差很多, 但是有時候突然來狀況, 像疫情, 很多做不下去, 不給他解約, 也付不出租金...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2-09 02:40:00
其實你的主張也並非無道理,主要涉及你們新合約第十條的約定究竟是屬於合意終止契約還是保留終止權的約定!目前也有類似的案件更審後上訴最高法院中(最高法院 105 年台上字第 639 號民事判決,用這判決去查歷審裁判),可以參考!只是你新租約也是只有一年,就算拖著等房東興訟,勢畢你們過不久還是得尋覓新租屋處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02-09 04:00:00
你可以租到明年阿,明年非搬不可就是了
作者: abcpiii (KJ)   2021-02-09 06:24:00
麻煩事簡單做,訴訟你時間跟成本划算嗎?而且如果租期中有其他事情,需要額外處理,你如果需搬離對方也是拿這條訴訟是不得已手段,ptt很多要有都會說告,但其實所有權的處分收益本來就是房東可以主張,尤其租約不合時宜時房東本來就可以主張法院裁判,所以你的權利對於房東也是相對等有,判決文跟法條是死的,法官是活的可憐,公司覺得麻煩而已,其實最麻煩的是你如果是我就搬,這房東怪怪的,何必勉強房子是他的,他想搞你最後你也會走不掉,會不會危險又是另一件事,畢竟公司躲在後面,你是前線=.=
作者: kyoe (緣份‧不再)   2021-02-09 14:30:00
其實違約就是賠錢而已..不然能怎麼辦?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21-02-09 21:53:00
違約還需要雙方合意 也蠻奇怪的 合意大多就不算違約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02-09 23:06:00
嚴格來說不算違約,而是提早終止租約,然後支付一個月金額不然房客是可以住的,房東不能趕人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2-10 00:11:00
有些契約契約的確是會寫, 需"得"他方之同意他方不同意, 不能提前解約. 不過我覺得房客和房東是有差的, 房客不同意不搬, 房東基本上沒啥辦法但反過來, 房東不同意, 房客直接搬走, 房東奈他何?就算提出訴訟, 很多時候會被法官七折八扣, 要求履約到完, 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房客要住好住滿就相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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