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2019的9月開始在奇岩捷運站附近租屋(大業路與承德路七段交叉路口,北投Toyot
a營業所的對面)承租一個15-20坪左右的套房。
合約是一年一簽(房東準備非書局買的公版合約,未經過律師公證),首年剛簽約時房東
口頭承諾不滿租期要搬離,只要提前一個月說就好,但合約上他仍須註明未滿租期退租需
賠償一個月押金,因為信任房東所以我們便簽約了。
次年,房東送來新合約時僅口頭說明房租的「表定價格」微調,但實際上我繳的房租並不
會改變,而且他也強調只改「表定價格」的部分。我想說首年簽約沒問題,次年續簽時便
不疑有他的續簽。
今年,過完年後因工作地點調換通勤時間拉長,而且其他房客頗吵,住在這個位置很不方
便,所以在2021/2/6向房東說明無法續租的理由。
我在2021/2/27搬空,並且在房東點交時,將他指出的所有沒打掃乾淨的地方都再掃過。
在房東臨走時,與他核對押金及電費時,他開始說押金只退一個月。
當場和他溝通後,他以合約白紙黑字,並且說明第二年合約有更改退租規範為由(後來我
核對兩份合約,他根本沒改),堅持只退一個月。(押金兩個月共40000,實際只退16000
。被扣除1個月押金及3/1-3/6的租金)
其實我也知道這一個月押金被扣定了,合約上有寫明,而且也簽名了。但因為我信任房東
而簽署次年合約,有種被騙的感覺。
雖然這個金額並不會影響我的生活太多,但還是頗為不滿。
也是要奉勸大家,就算房東表現人再好,該劃分清楚的還是要提前劃分好,千萬千萬千萬
千萬不要信口頭承諾,並在把所有要注意的事項在合約中註明,真正好的房東才不會在意
這些,而且他們也會希望越清楚越好。
也希望大家想租奇岩附近的房子時,若與該房東有接洽,可以多多注意(他身上菸味很
重、頭很油、常穿紅色外套)。
不過,我的新房東人非常非常非常好!
有生之年遇過最好的房東!
祝大家租屋都能租到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