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手機排版請見諒!
先前108年3月和先生租了房子,後續109年和房東在line上續租,沒有重新簽約
;109年12月底又提前和房東line續租一年,租約自110/3月到111/2月。
上週房東說最近有很多仲介想要她賣房,問我們是否有意願買房,或是要提高
租金,在line上她說租金維持原來的2萬,但管理費變成我們自己繳,先生討論可以配合
,和她說那5月份重簽約,租約自110/5到111/5。
今天房東說很多房仲傳了最近的租金行情暗示太少,我看和我們同樣的三房租
金是22000左右管理費另計,四房是28000,還不清楚她想提高的範圍;說如果我們沒辦
法接受租金提高,想在5/15終止租賃。
想知道這樣口頭續約是否有法律效應?我們是否已形成不定期契約?房東是可
以不給緩衝時間讓我們5/15就得走人嗎?感受很不好,還請各位前輩提點我們有什麼樣
的權益,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