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二房東租屋 無合約 搬離時間

作者: tryit03 (Allen)   2021-04-18 18:48:00
想請教一下
我是整層房屋的二房東
其他房間出租給其他朋友已經兩三年了
當時合約只有簽一年,而後就沒有再續約
4月初因為我個人規劃,加上室友的生活習慣也不是很合適
我想重新找一批室友,因此跟現任室友提出請他們搬離
過程中的溝通我是有好好說,並提出看是不是給兩個月的時間找房
現任室友們也都同意搬走,也說兩個月時間應該夠,但是還沒正式final一個時間點
4月中我問他們預計何時搬走,並提醒4/15-5/15的房租需繳交了
他們說4/30就要搬了,並提出不定期租賃契約與民法第450條供我參考
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我的疑問是,我有先提出大概兩個月的時間找房,詳細時間點再議
他們是不是不能這麼突然的跟我說4/30要搬?這樣我根本來不及找人
如果4/30搬成立,依照民法450條,我們的租約是以一個月為期的,
他們是否應該要繼續繳交4/15-5/15的房租,並在搬離前一個月通知我搬離時間呢?
我們第一年的合約有寫道,如果要搬離需兩個月前告知
這樣第一年的合約算是延續吧?只是沒有期限
作者: hodinup1 (gogo)   2021-04-18 19:18:00
要別人退租還要照你的時間退喔。 你給2個月的時間讓人找房,不代表要2個月後退租。 再來 合約有寫,要搬離需2個月前告知。可是 你先搞清楚狀況,不是他們要搬離,是你不想再租給他們。 你提出這條搬離要2個月前告知,想要求他們於2個月後再走人,讓你有時間找房客,會不會太搞笑。4月初提出要人搬離,4月中再次詢問搬離時間。 然後說別人4/30搬離的時間太突然?
作者: xxmmyo817026 (King--)   2021-04-18 19:35:00
好好笑 叫人走還要依照你的時間離開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1-04-19 01:30:00
都你在講欸
作者: cka   2021-04-19 01:56:00
你趕人走了,人家也順利找到房子了,接下來風險就是你當二房東要承擔的
作者: tryit03 (Allen)   2021-04-19 02:41:00
我又不是很兇的叫他們馬上走,大家都互相認同生活不適合彼此重新開始比較好,也才能繼續當朋友而且房租就是一個月算的呀,每月15號為一期,4/15-4/30還在住不應該繳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4-19 03:02:00
有半個月就能帶看了,又不是帶看越久越容易出租叫他們交租到4/30,合租帶看算比較容易的我不曉得你是不是想要無縫接軌,我自己出租不會房客還沒搬就帶看,整理好,空房再拍一次相片再出租沒搬走/沒空出房整理,我覺得出租率很差還有,你當二房東還是要續約吧?土地法100條自己看看你跟房客簽約,最好租期跟大房東一致,契約上也要同意你轉租才可以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04-19 03:46:00
房租的確是一個月一個月算的,他們搬走必須照這個約期交租不過他們也可以賴著不走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4-19 03:55:00
還有, 你這個二房東, 其實只是像合租的組頭, 沒有多賺有找房客和約滿請房客搬走的權力, 相對得你空租就是要自己吃下整層租金, 然後房客也可以說要申請補助, 要報稅....等, 這是(二)房東的權力與義務, 覺得麻煩還是單純當個房客吧
作者: abcpiii (KJ)   2021-04-19 10:14:00
當房東就是這樣,風險很大,還是爽爽當房客不爽就可以走
作者: kyoe (緣份‧不再)   2021-04-19 13:24:00
跟房客弄不好拿不定期契約來說不搬你會更麻煩喔
作者: tryit03 (Allen)   2021-04-19 14:54:00
嗯我這二房東其實就是代表簽約而已,我先租再找認識的
作者: tayatiffany (羽渝)   2021-04-19 15:07:00
老實說我覺得對方沒甚麼問題耶 你當時也沒提出要他租到5/15 又是不定期契約
作者: mark0204 (Mark)   2021-04-19 16:33:00
你先搞清楚或說明清楚二房東的"權限"再說吧...zzz...
作者: wwwwwwww (愛情不能只是習慣)   2021-04-19 22:43:00
4月初你就趕人了,不就是你先預告了?那他們四月底離開那裡有問題?有人規定要依你的方便為基準嗎那會不會太不公平一點?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4-20 01:12:00
他認為他是照契約預先2個月預告, 房客拿450條, 就不知道是看了哪段, 第二句是得隨時終止. 但提前一期預告理論上終止日還是下月的15號, 這個可以自己去找相關的法院判決來看
作者: wwwwwwww (愛情不能只是習慣)   2021-04-20 14:12:00
基本上是他先趕人了,房客可以選擇4/30最後一天,就算房租是從每個月15算,房客只要繳半個月房租房客也沒有違約,但他不能要求房客繳租到5/15,至於房東或二房東沒辦法無縫收租其實跟房客沒關係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4-20 16:55:00
https://shuofeng.com.tw/newsdetail_5_840.htmlhttps://i.imgur.com/RwyR8fR.png你可以去查一下判決,房東在4/15這期開始前通知租客,以450條來講,終止日是5/15但是這種利益太小,450條變成都看到對自己有利的各說各話,對房東來講還是定期契約比較不會有爭議
作者: tryit03 (Allen)   2021-04-21 13:14:00
感謝大家,再來也是有覺得若不論法規,以朋友立場來說我也是給個方便,在兩個月前告知,所以他們確定時間也應該跟我說一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