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租的是一間頂樓加蓋,因是頂加,水電管線本來就不是很完善。入住三年,冷氣漏水
、流理臺水管爆掉客廳整個淹水、牆壁內水管漏水導致壁癌...等問題都發生過
因壁癌太過嚴重,房東找師傅來處理,但磨掉壁癌、補土、再磨平上漆...
每道程序都把房子弄得很髒,尤其第一次磨掉壁癌,各種水泥碎屑、粉塵佈滿客廳房間各
處,簡直施工現場沒法住,自己清理多遍仍無法完全乾淨,最後自費請人來清。
後來跟房東說明房子有壁癌但由我收拾善後,希望她一起分擔清潔費,房東直接撇清說她
已找人修繕完畢,後續應該你自己負責清理。
因地點很好交通方便,月租一萬八也將就租了,但經過這次已不想再忍受,
其實房子還有別處有壁癌,只是在角落面積還不算大,想請問,我可以用房子有壁癌作為
提早搬離的理由嗎? 且不能讓房東扣我押金。
如壁癌不適用,有什麼任何方式可以提早搬離但不被扣押金?
因我不想再忍受要特地請假在家等工人、要自費請人打掃施工後的髒亂,我每個月都是繳
同樣月租,並沒有因此少付一毛月租
房子有壁癌、修繕是房東責任,但由付全額房租的房客我承受所有修繕的不便,房東真的
都沒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