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ymilk (鮪魚蛋餅中冰)》之銘言:
: 如題在小弟最近遇到一件很鳥的事
: 前幾天而已,房東突然打給我說要我在2/11前搬走,說小孩要回來住這樣,但他有別間房可
: 以讓我過去住,阿我當下的反應是三小?,況且我搬進來不到半年...,我谷歌了一下,如
: 果需要搬遷房東需要提早一個月告知,否則就要付違約金,違約金這個是一定會付了,畢竟
: 白紙黑字,那我想請問額外的搬遷費用我也是可以求償的嗎?
看你的合約怎麼寫
如果是一般合約,房東是沒有辦法片面趕你走的,你可以住到合約期滿
若房東希望你提早搬走,那他就必須跟你"協商"
這時候你要談甚麼都是可以的
建議你換個房東吧,另外找房子,農曆年後有一小波換屋潮,應該不難找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