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說謊唬爛就好了
基本上就是供需的問題,我在台北超過十年從來沒遇過今天這個問題
再來各位房東你們好,吳淡如己經講過了現在要靠租金賺錢是不可能的
我是沒當過房東,但一年的約明顯是包護房東
上位回應有說到台灣的法規,的確這部份的法規我是不懂
法律都有錢人訂的,這裡是台灣我在靠北澳洲怎樣也不實際沒錯
這不就跟面試找員工一樣,美國有研究調查半小時面試跟本聊不到什麼東西
而nba十幾年前就已經開始不面試,甚至不看比賽直接用大數據選人
一個年輕人現在很努力打球有天份,你怎麼知道他紅了有錢了會不會繼續努力練球
會不會背骨老闆
這樣講好了,就算我有在職證明能不保證我明天就離職嗎?
或者我偽造一個在職證明,房東打電話去公司問,公司不會理這種的ok
偽造這點我知道有人會講,但要提告偽造文書或其它不論民法刑法,很重要的一點是你要
證明你受到損害以及對方犯法。這二點很難證明也就很難告人
以後說謊唬爛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