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最近和女友因工作因素急急忙忙在外縣市租了間套房,當初看的時候各方面都不錯,沒想到
開始住進去後才發現隔壁鄰居的聲音聽得如此清楚,記得第一天時隔壁吵到兩點多,中間
我還有向隔壁敲牆壁示意,他們也敲一聲回來,但依舊吵雜。當時就有傳訊息和房東反映,
但隔天也還是沒改善,就請房東盡快處理,當天房東有告知隔壁棟房東請他們房客注意音量
,且有貼公告。
之後幾天很明顯感受到隔壁房客有刻意降低音量,但就是這個刻意降低音量的舉動,讓我們
覺得沒救了,再怎麼降低音量,還是會因為房子本身隔音差聽到各種聊天嘻笑聲。
和女友討論了一下決定另尋租屋處,並且告知了房東,不過房東踩得很硬,違約照合約處理
,雖然這也是可預見的,但又覺得這種住進來才會知道的瑕疵不太能算在我們頭上吧。
上網搜尋了下,不知道有沒有可能以民法430條向房東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改善,但這
種房子問題肯定沒辦法改善的也適用嗎?
再麻煩各位前輩經驗分享一下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