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篇文章問一下。
我是新手房東,房子一直是我媽媽在處理。
請問房客住了14年,要搬走了,合約上寫要回覆原狀。但浴缸有裂痕,油漆也必定要重新
粉刷。這兩個部分是房東要負責的嗎?
另外,在三重的捷運站走路1分鐘的大樓,25年屋齡,有管理員、代收垃圾和信件。29坪
,每
個月租金22030(含管理費)是不是太低?
我媽媽篤信佛教,愛做善事,一直要我不要漲價。我直到去年還是收17000。但附近的房
租已經都不只遠這個價格了。我應該不要再管我媽媽「別人都很可憐」的觀念,追求合理
的租金,但是會傷害母女關係,還是繼續低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