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參考了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應記載
二十三、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本契約應記載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一)承租人之姓名(名稱)、統一編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戶籍地址(營業登記地址)、通
訊地址、聯絡電話。
(二)出租人之姓名(名稱)、統一編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戶籍地址(營業登記地址)、通
訊地址、聯絡電話。
但房東目前提供的合約裡,出租人只有姓名欄位,完全沒有其他聯絡資料
而且我還是跟代理人簽約,所以合約上可能只有代理人姓名
我想請房東或代理人補上基本資料,畢竟一張合約,我提供了非常完整的基本資料,
但對方只提供姓名,感覺很沒保障
如果他不願意,請問是不是違法呢?
我猜他也有可能只提供姓名+電話,然後說行政院所指的基本資料只是參考,不是每項
基本資料都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