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房子租到7/31,
但因為有買房了,
1/1告知房東要提前解約,
因合約上有寫中途解約,需三個月前通知房東,否則要賠一個月房租,
我預想那應該是租到三月結束,就不會有賠一個月房租的問題,
但房東告知我,合約上還有一條,提前解約,擔保金(兩個月房租),不退還。
我算一算,現在告知房東,三月結束搬走,被扣兩個月房租。
還是比租到7/31退還兩個月擔保金,但白付四,五,六,七,共計四個月房租還來得划算
。
我這樣計算沒錯吧?
但要被多扣兩個月房租,心頭還是痛痛的,剛查了一下,好像大部分房東是扣一個月房租
(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