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一間房屋出租(無公證)
房客承租後兩個月就不繳房租,
租金是27000
已走法律流程至判決已勝訴,租客要返還房屋,目前已申請強制執行,但今天收到執行費用要9萬多,致電給書記官得到的回覆是我們申請的是返還房屋,所以他用房屋的房價現值的千分之8計算,但我查詢的執行費用是所載租金*120*0.008計算,雖說訴訟費用也是可以向租客請求,但他都付不出房租了,也做最壞打算他不會給了,光這一年訴訟,其間房租,還有訴訟費,還要在多這筆執行費且可能又拿不回來,書記官回覆若有意見可以在具狀,請教有沒有相關經驗的前輩,可提供我意見,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