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期在台北市區租賃一間套房,因為商務洽公需求,大概每2、3個月才去住個幾天,平
時也有按時繳租,也沒有違約相關事項,今年1月才又重新簽一年的契約,到期至今年12
月底。
但房東前兩天聯絡我,覺得我沒有每天住在那裡的需求,希望我在下個月前搬走,也叫我
不用再繳下月房租,他們要退還押金給我。但因為租賃契約中有一條關於「第十條:任意
終止」(如圖),請問我只能依約搬離嗎?
https://i.imgur.com/QvGXB5S.jpg
作者: summerair11 2024-03-26 09:34:00
對,只能搬
作者: Keade0325 (pinpin) 2024-03-26 12:45:00
合約有寫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
合約上面寫提前一個月告知 他做了~~雙方都可以解約
樓上不正確喔。房東前2天通知你,那就是3/24左右。要求你下個月前搬離,那就是4月前。這樣可沒有一個月以前通知,所以你需要搬離,但房東需賠償你一個月租金。
還可以買下來,這樣就可以不依約搬離...zzz...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24-03-26 22:06:00對啊 但約上有寫1個月前(30天) 如果你不爽就給他30天住好住滿 第30天再搬
房東可以支付一個月違約金,就不用提前一個月告知,而且房客還要開門配合帶看2-3個月才住幾天,另租其他房子也沒差吧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24-04-02 01:28:00好神奇,很少住又按時繳房租是好房客吧等於房子既不太會耗損又有錢收,竟然會叫你搬走- -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4-04-02 21:16:00可能怕房子放著壞房子沒有人使用的話,其實壞很快但兩三個月才住幾天的話,去旅館不是比較便宜嗎
作者:
ecknair (蛋定ˊ_>ˋ)
2024-04-03 18:51:00大概是電費收很貴 看這位仁兄沒什麼在用電嫌賺不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