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有關不定期租賃問題

作者: Ganimaa (嘎尼馬)   2024-10-09 08:52:07
各位版友好
小弟的租期於今年7/17月到期,到期後房東有問要不要續簽
但因個人因素,小弟有跟房東詢問是否可以簽短期或不定期,後續房東有口頭同意小弟處理
完私事再進行搬遷(沒有重新簽約)
這幾天跟房東告知要搬遷時,房東說沒有提早一個月進行告知,要求我要租到11/17
我的問題是
1. 以我目前的租約應該是屬於不定期租賃,因為我沒有提早一個月通知就要搬離,如果沒
有住到11/17就屬於違約,請問這樣對嗎?
2. 如果屬於違約,那違約金的部分會依照原本簽的租約履行(扣一個月押金)嗎?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解惑
謝謝
作者: wwwwwwww (愛情不能只是習慣)   2024-10-10 23:46:00
本來有租約到期沒有續簽進入不定期租賃狀態,但是依然是月租以一個月一期,也還是適用本來合約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願意給方便是他佛心,房決定東照規矩來也是沒有違法的問題,你這個狀況前面很多討論了
作者: Ganimaa (嘎尼馬)   2024-10-11 17:37:00
感謝回答 我知道房東的做法沒有問題 只是要確認自己需要付出的成本
作者: blackpig (黑毛豬)   2024-10-12 23:08:00
不定期的狀況比較含糊,通常還是按照原合約一個月前告知既然違約金是一個月,你乾脆就多住幾天告知後一個月搬走算了,其實沒差多少錢這種事都是用協商的,試著跟房東談談看房東主要的考量是空窗期,你多付一點貼補他對房東來說,你早點走不住滿一個月,他也可以早點招租大家各讓一步,事情就有轉圜的空間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4-10-15 12:32:00
1樓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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