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韓文化基金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獎學金分甲、乙二類,甲類以獎助就讀中華民國各大學社會科系之大韓民國籍研究
生為對象;乙類以獎助就讀中華民國各大學研究中、韓兩國關係並有具體研究成果之
我國籍研究生為對象。
三、設置名額,每年以六名為原則,其中甲類四名、乙類二名。
四、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
五、申請時間以每學年第一學期本會規定期間內,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學生證
影本、成績單、研究報告(論文)、就讀學校校長或研究所所長推薦函,提出申請。
七、同一研究生,如成績特優,並對中韓關係具有特殊貢獻,各學校亦可連續推薦,不受
隔年申請之限制。
八、經審查通過後,獎學金新台幣五萬元配合於本會董事會議中一次頒發。
九、本辦法經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