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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榮眷基金會助學金 受理申請卅一日截止
發稿日期:201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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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聞社記者岳宗新台北七日電)榮民榮眷基金會九十八學年第二學期清寒榮民子女
助學金,凡符合條件者請於卅一日前,向各縣市榮服處提出申請。
榮民榮眷基金會指出,有關助學金額,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為一萬元;私立大專院
校及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日間部)一萬五千元;公立大專院校、各大專院校進修部、
私立五專制前三年級與私立高中、高職學生一萬元;公立五專前三年級與公立高中、高職
學生七千元。
基金會表示,凡屬低收入戶榮民榮眷子女、就養榮民遺眷之子女、就養榮民身心障
礙戶子女及中低收入戶榮民遺眷有三位子女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就讀教育部認可國
內研究所及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非政府機關公費生)均可於註冊後,檢附榮民證(榮
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或榮服處開立之遺眷證明)、學生證、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低收入戶
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就養證明資料、身心障礙者之戶籍謄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等資料提出申請。
基金會強調,研究生申請助學金以碩士班第一、二年,博士班第一至四年為限;榮
民或配偶任公職(含國營事業、支領統一薪俸、實施用人費率機構)已納入公保或在學榮
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已婚或有職業者、公費生、空中大學、軍
警校生、補習學校、暑、寒期、短期進修者、在職進修(不含工讀生)、在職專班、進修
學分班、及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或逾期申請者等,均
不予受理。
有關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詳情,可至基金會網站:
http://210.69.190.67/fund/www/index.htm查看,或電洽(0二)二七四七四八二三。
榮民榮眷基金會強調,政府預算發給的子女獎、助學金、學雜費減免及清寒榮民子
女獎、助學金,僅能擇一申領,不得同時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