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在監服刑受刑人(含羈押被告)之國小至大專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
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學業各科成績平均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申請條件
1.國小組:就讀國民小學一~六年級學生。
2.國中組:就讀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或七、八、九年級)學生。
3.高中職組:高中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4.大專組:大專院校(不含空大、空專)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6月29日(週五)下午5點止受理申請,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如親送或快遞以送達時間為準。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adolfnec/34893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