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PO握鳥照讚小王「像裝電池一樣有勁」
基市1名30歲沈姓火辣人妻,101年1月間,與丈夫軍中江姓同袍(30歲)搞車震,還在臉
書留下握鳥照,丈夫怒告2人妨害家庭,同年5月離婚收場,法院審理時,人夫撤「前配偶
」告訴,去年6月全案審結,小王被依相姦罪判4月徒刑,沈女則因丈夫撤告逃過刑責。
審理期間沈女作偽證替小王脫罪,如在鹹濕對話中,讚小王「就像裝了電池一樣體力超讚
ㄉ?」人妻卻瞎掰是稱讚對方體力好,而非性能力強,還有沈女臉書留言:「在車上做愛
真的很刺激」、「想幫你生個小江江」,竟掰與小王只有擁抱沒有做愛,強調2人在車上
都穿著衣服,江男情不自禁體外射精,「射在我的胸部及腹部,但都在衣服上」,明顯都
是在替小王脫罪,依偽證罪起訴人妻。
法院審理,妨害家庭係告訴乃論,人夫在妨害家庭案中,既已撤銷對「前配偶」的告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前段撤回不可分原則,其撤回效力及於前案共同正犯(即小王),
應諭知公訴不受理;因此,不論人妻是否作偽證,既與裁判結果無關,而無使裁判陷於錯
誤之危險,自與偽證罪構成要件不符,判決人妻無罪,可上訴。(蔡進男/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