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匿名帳號使用規範/約炮信投訴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5-09-05 09:04:00
※ 引述《losel ( )》之銘言:
: 因為要討論,但又不能回公告文,只好另開討論文。
: 1.不應該大赦
: 當初版規明訂寄(約炮)信給匿名帳號,或徵求msn、電話或者任何個資等聯誼行為
: 一律水桶三個月,ttb的判決也沒有錯,同時都有附上相關信件以資證明,
: 現今不應該以ttb個人行為而讓違反版規者出桶。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14:00
ttb不是只有約砲私領域的事情,目前看來他做的事比國慶嚴重百倍,他已經算是犯法了,PTT應該主動查扣相關證據報案處理,不是消極的等被害人出面指認,因為被害人不見得知道自己受害,就算知道也不見得敢出面指認他...ttb不被送法辦,未來不管怎麼改,匿名信都不會有信用的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5 09:18:00
你忽略了告訴乃論這個追訴條件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20:00
我不大懂法律,但散佈猥褻圖片是公訴罪吧...PTT站方不先有動作報案,很難會有受害者也去報案的說真的ttb所謂的自請永久水桶,只是給站方河蟹的第一步而已,他的事情如果像國慶煙火一樣鬧大,他會有大問題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5 09:25:00
不構成刑法235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26:00
嗯...我不懂法律,但是社會事「態度」很重要,不管能不能成案,我還是覺得站方應該蒐集相關證據去提告,甚至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5 09:28:00
法律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28:00
公開給大家知道ttb有犯罪的嫌疑,這樣才有可能鼓勵被害者出面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5-09-05 09:30:00
那違法個資法呢? 轉到個版 不符合版規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30:00
我不懂為什麼不構成所謂的刑法235,但是看法條文義,看起來要件都符合啊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5-09-05 09:31:00
請Google關鍵字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5-09-05 09:32:00
不符合散布,公然陳列??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09-05 09:49:00
轉到p2的部份應該是肯定違法 就目前走向看來 有部分鄉民備份了資料 嗯....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50:00
看站方要不要辦而已啦,P2的個版在前天關版了,應該是ttb在砍資料吧,但不管他怎麼砍,站方肯辦他的話,一定可以找到備份資料的...不過河蟹的機會大概滿大的,誰知道站方有誰也牽涉其中"自請永久水桶"這種沒憑沒據的懲處都出來,大概就是河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5-09-05 09:54:00
那用個資法§19條呢?ptt的主管機關是誰啊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5-09-05 09:54:00
蟹定了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5-09-05 09:56:00
違反§19,足生損害,也是二年以下啊..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15-09-05 10:26:00
快上報教育部啊台大啊台大資工啊
作者: frogman1128 (迷彩)   2015-09-05 11:47:00
單一個會自肥 就已經失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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