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 出門莫名自動發空白文R
個人經驗,不過是有給職
當時沒被告錯,後來先和解了,泠娘
著作"財產"權於受雇期間和被雇者是進行被雇用的工作這兩個要件達成的話
我不能亂轉賣也不能拿來幹我想做的事情,只能保有人格權
此處爭議點
1.TTB的版主身分是否為受雇者,PTT為雇用者。我阿災,不是律師更不是醫學院的
2.西斯匿名帳戶是否屬於"個人"。
若TTB是受僱且匿名帳戶PTT官方知道且同意,要告權益損害(我是不知道能告哪條拉)
通常會連PTT一起告喔
http://www.lcs.com.tw/tw/knowledge20.asp?Linkid=6
http://www.is-law.com/post/4/1004
提供案例參考,隨便找的。反正這一堆網站都有寫,隨便引
FALLRED所指的"著作權",小弟實在不懂,這個著作權指的是人格還是財產
很好奇R,當時和解是不是錯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