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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報 女性需要怎樣的「保護」?從日本賣春防止法修正談起
有時,原本出自善意的作為,歷經時代演變,對問題認識更多之後,才發現可能對當事人
無濟於事,甚至有害;日本近年對於「賣春防止法」修正的倡議,恰恰是這樣的案例。
日本「賣春防止法」,原本視娼婦為弱者、為保護的對象,設計娼、嫖兩不罰的制度,然
而,這並非贊同性工作做為工作的本質;對於拉客、廣告等周邊作為,仍然加以處罰,換
句話說,如同這法律的名字,顧名思義,有防止賣春之用。
但是,時至今日,有鑑於對(非法)性工作實況的認識更多之後,原本以保護為出發點的
做法,卻是適得其反。日本律師聯合會指出,因為賣春防止法的關係,和賣春有關的「掮
客」,不會成為被救濟的對象,將遭受刑事處分和輔導處分,可是,「這些人絕大多數都
是女性」。
之所以如此,恐怕就如國際特赦組織所指出的,「(規範外的)性工作者通常是最被邊緣
化、在街上拉客的性工作者。」可見拉客與性工作者的高度交集,以及,區隔性工作者與
掮客之間的不可行;無怪乎日本律師聯合會說,該規範反而:「潛在性地造成賣春現場的
人權侵害,遠離了性剝削之下被害者需要救濟的處境。」建議在賣春防止法裡,刪除相關
條文。
日本律師聯合會的建議,來自聯合國消除女性歧視委員會。這樣的見解,和通姦罪似乎有
異曲同工之處。過去我們以為,通姦罪能夠保護女性,許多女性也如此以為,然而實行下
來,被處罰的、受害的人卻以女性為大宗,甚至強化了男女之間的不平等。或許,如同日
本色情片產業一般,有不少女性為星探、幕後工作人員、導演、製片、老闆一般,需要更
多「女性觀點」來認識分析。
另一方面,據日本哈芬登郵報報導,在一場婦女保護機構的檢討會上,律師角田由紀子則
表示,賣春防止法仍然殘存處罰娼婦的遺緒,「不去追問賣春的原因」。又,原本有基督
教背景的賣春問題團體,在去年底成為法令修正的倡議者,可見就賣春問題而言,務實走
向的人愈來愈多。值得一提的是,在性產業裡工作的女性,也出席了這場會議,和從事女
性保護工作的女性,交流對話。
日前國際特赦組織通過支持性工作除罪化的決議,為的就是「繩之以法」反而使得(為數
眾多的女性)性工作者處境更加艱難,「旨在透過更多保護及培力,對性工作者的人權提
供更多保護,而這些性工作者通常是社會上最被邊緣化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