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1萬元陪她睡」 男酸女同事挨告
2015年12月03日14:11
台北市一名在資源回收場工作的女子,控告一名男同事在去年1月,利用工廠無人之際,
掀開她的衣服吮乳、甚至還將她推倒在雜物堆上,強逼她口交,事後還對其他同事說:「
我拿1萬元陪她睡」,女子控告對方強制性交、妨害名譽等。但台北地檢署查出,2人原為
男女朋友,男子舔乳、要她口交時,女子未拒絕,且沒有證人聽到男子有「陪睡說」,因
此以證據不足,將全案不起訴。
女子提告指出,她原本從事資源回收,自2013年開始,都會回收物送到男子任職的回收廠
,最後她也到工廠幫忙,此時男子開始對她搭訕,想要跟她交往。但對方卻在去年1月間
,趁著她在工廠幫忙時,利用四下無人之際,違反她的意願,對她摸奶、吮乳。
女子指控,同年2月間,男子得寸進尺,只要沒有人在,就伸手進她的褲子裡亂摸,有一
次還將她帶到回收廠的廁所旁,將她推倒在雜物堆上,強迫她口交。同年底,還在工廠裡
,手裡拿著1萬元,告訴其他同事「1萬元是我陪睡○○○的代價」,女子認為名譽受辱,
因此提告。
男子到案反駁,對方因為有偷東西、毀損回收廠財物情形,他因此提告,當時女子還否認
認識他,強調自己絕無性侵、猥褻,也沒有妨害名譽。資源回收廠其他員工也證稱,沒聽
過男子有過說過陪睡拿1萬元的事,倒是透露2人曾為男女朋友。
檢察官再傳告訴人到案,女子表示,男子追求她時,她有答應做他的女朋友,當時對方摸
她、舔她、要她口交時,她都沒有說話,也沒有阻擋,事後也會到工廠幫忙,女子說,那
是因為當時將對方當做結婚的對象。
檢察官認為,女子既然有意與男子交往,在男子猥褻或性交時也沒有抗拒,2人又都是成
年人,難以認定有任何違背女子的意願,因此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
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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